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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找两女友“借”款近50万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原标题:先后找两女友“借”款近50万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无业男子唐某谎称自己是工程老板,以多种借口先后向网上结识的两女友借款累计近50万元。一直拖欠下,一女友察觉异常准备报警,唐某不得已出具了借条承诺还钱。借条是出了但钱还没影,是借款还是涉嫌诈骗?日前,唐某因犯诈骗罪被大渡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5月,被告人唐某在网上认识了叶某,随后确定恋爱关系,到叶某的家中一起生活。唐某开宝马(租来的)、穿名牌、自称在外承办大工程,很快获取了叶某的信任。随后,唐某以交工程保证金、儿子读军校请客送礼等虚构的名义多次找叶某借钱,在交往的10个月内,累计借款近22万元。二人分手后,叶某找唐某还钱,被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叶某打算报警,唐某才向叶某出具了借款22万元的借条,约定于2018年8月归还借款。但唐某在归还3000元后就再未履行,反而在网上又结识了被害人赵某,并以相同方式多次找赵某借钱共计25万余元,期间,唐某租赁宝马汽车的费用就高达7万元。直到叶某报案,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其从两被害人处骗得的近50万元钱财已被挥霍殆尽。

庭审期间,唐某辩称自己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只是借款,会还的。到底是借款还是诈骗?承办法官认为:“唐某谎称自己在外承包工程、拥有多处房产和汽车并通过驾驶租赁的宝马汽车等手段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再向其借款,系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向其交互财物。被告人在取得财物后,将钱款挥霍殆尽,既无还款能力也无向被害人还款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结合本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日前,唐某因犯诈骗罪被大渡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两被害人被骗取的钱财被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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