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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追求美来隆胸 医院失谨慎需赔偿

原标题:女子追求美来隆胸医院失谨慎需赔偿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求美亦要求之有道,否者就会变成“美”中不足。2020年4月1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温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11万余元。

2017年10月31日,温某到某医院做隆鼻手术,医院推荐其同时做了隆鼻手术及自体脂肪隆胸术。术后7-8月余,温某出现乳房肿痛、触摸有硬块等症状,在当地几次就医未改善。温某遂于2019年6月21日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疗,诊断为:自体脂肪隆胸术后,脂肪液化。因其自体脂肪隆胸术后出现双乳多发结节、脂肪液化坏死囊肿钙化形成,温某在该院行双侧乳房多发包块切除术+双侧乳房探查术+任意皮瓣形成术,造成其目测可见左、右双侧乳房下至内下象限部分凹陷,存在部分畸形。经鉴定,温某两侧乳房部分畸形分别可评定为十级伤残。温某因赔偿事宜与某医院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存在以下过错行为:术前推广时未对该手术的优缺点及并发症向温某进行充分告知;术中注射自体脂肪时亦不排除其存在单次实际注射量较大或团块状注射等不合规范的操作;术后在温某反应其双侧乳房结节时未引起重视,未及时予以处理,导致温某双侧乳房结节范围增大、囊肿钙化形成。医方的上述过错行为与温某后期行双侧乳房多发包块切除术及双侧乳房部分畸形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考虑自体脂肪隆胸术后双乳出现结节是该手术最常见的并发症,参考鉴定中心给出的60-70%的关联度建议,法院认定由该医院对温某的损失承担6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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