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首例!成都一房屋中介妨害司法拍卖被罚10万元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6日讯(记者文骥)4月16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了解到,4月15日,成都高新法院依法对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妨碍司法公正的成都楼满多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楼满多公司)实施罚款10万元,并对主要责任人员邓某处以7日司法拘留和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参与公司行为的杨某、夏某某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据了解,这是四川法院首例针对妨害司法拍卖的案件,在全国也不多见。
查封的房屋都敢闯入,还发布虚假信息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执行向某、李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本金345万元、利息以及执行费用等。在执行过程中,高新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向某、李某名下按份共有的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芙蓉古城紫薇园”房屋一套,并将上述不动产移送评估拍卖、张贴封条上锁待拍,现上述房屋处于拍卖公告期。
近日,高新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发现该房屋查封封条被撕毁。经技术手段调查,发现楼满多公司工作人员邓某在某房地产交易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信息内容为“因个人原因,现委托法院处理……公司房源直接和法院对接……”。锁定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采取措施,对楼满多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以及公司员工邓某、杨某、夏某进行依法传唤。经依法讯问,楼满多公司员工邓某、杨某、夏某供述他们在明知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经法院授权,于2020年4月3日自行开锁擅自闯入,进入室内拍照、录制视频,发布了出售上述财产的不实信息。
妨害司法拍卖中介被罚10万
法院认为,楼满多中介公司不仅涉嫌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大众企图赚取“佣金”,而且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开锁闯入法院司法拍卖房屋,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公正性,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楼满多公司主动向法院递交悔过书,其法定代表人毛某及涉事员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的司法拍卖工作,鉴于上述情节,高新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处罚决定。
提醒:司法网络拍卖实行“零佣金”制
受到房屋限购政策影响,许多不满足购房条件的人转而青睐不限购、价格低、能贷款的法拍房,面对迫切的购房需求,加之社会大众对网络司法拍卖知识了解甚少,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这给居间方提供很大的利益操作空间。房产中介、投资公司、拍卖行等在利益的引诱下,铤而走险,虚假宣传并采取所谓“尽职调查”“代理办理过户”等形式恶意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目前法院委托正规的法拍公司仅仅承担带人看样,接受咨询,回答与拍卖房有关的基础性问题,并且不收取任何佣金。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法拍房应通过正规渠道,目前有淘宝、京东、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拍协等七家入库最高院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司法网络拍卖实行“零佣金”制,法院从未委托任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打着“能够对接法院”的幌子收取服务费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市民朋友严格按照流程注册账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亲自参与看样,最后缴纳保证金并参与司法拍卖,切勿轻易相信中介机构和个人。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