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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蹊跷难判断,法官调解止纷争

原标题:借条蹊跷难判断,法官调解止纷争

近日,市二中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条具有明显瑕疵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平复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案件详情

2017年,被告周某向原告白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周某向白某借款4万元,月息2分,还款时先息后本。2019年,白某以周某未归还借款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周某辩称其已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仅是未给付利息,故双方未销毁借条,只是由白某将借条上记明的借款内容划掉并在借条尾部批注了本金已还清,尚欠利息未付的内容。现白某违反诚信原则,将尾部的批注内容撕掉以后再次向周某主张债权的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白某据以主张债权的借条主文被划掉依照通常理解确有相应内容作废的可能,其权利凭证具有瑕疵,而白某对该瑕疵的辩解是邻居家小孩无意中划掉的,该解释明显不符合常理。遂对白某要求周某偿还借款本金的请求未予支持,利息因周某自认未付予以了支持。

一审判决作出后,白某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上诉,并坚称该笔借款未还。

二审中,办案干警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发现案涉借条尾部确有明显被部分撕除的痕迹,而债权凭证又一直由白某自己持有,若周某陈述的情况不属实,则周某不可能清楚债权凭证上主文被划掉以及尾部被撕除的事实,故周某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询问中又发现白某通过其代理人表达的情绪极为激动,案涉借款本金是否真的未偿还一时间存在疑问。为查明案件事实,办案干警再次就还款的资金来源、还款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细节问题向周某核实。面对询问,周某的陈述较为含糊,且部分内容与一审中的陈述亦存在出入。

鉴于此种情况,为妥善化解纠纷,办案干警耐心向周某析理、明法,从法律规定和人情等角度阐明不诚信的法律后果和社会效果以及双方情绪对立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同时向白某释明案件本身对其不利的因素;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承担部分利息。

法官寄语

借条系债权人据以主张权利的重要权利凭证,当事人在从事民事交易活动过程中应注意妥善保管。同时,若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对借条内容进行重新约定或债权债务内容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为防止纠纷的发生可以另行订立书面约定并在新的约定中注明系就某借条所载明的借款进行的重新约定,以防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在借条空白处进行的备注进行销毁。同时,对借贷事实进行重新约定后可直接在新的协议中记明原借条作废,而不建议直接销毁原有借条,以防今后双方对借款的实际本金发生金额、利息约定等事项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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