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20余张假车牌需要时打印,汽车公司提车员刚上路就被抓
男子刚提车出来,途经上海市金山区某检查站时被抓。
当时,执勤民警发现其驾驶车辆临时牌照有问题,当场将车辆扣押,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民警从其车内查获12张伪造车牌。
4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近日,金山区法院判决王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买了新车到提车阶段,很多时候都是还没有办理好上牌手续,车牌还没到手。这时,不少车主会选择办理临时牌照来提车。然而,临时车牌也可能有猫腻。
王某某供述,自己系某汽车销售公司提车员,提车时需要提供临时车牌,由于有些客户需要提车到外地,自己觉得办理手续比较麻烦,为了操作方便,便从网上购买了一些伪造的临时车牌,需要时自行打印以便提车。
这些伪造车牌都是一副两张,正面印有车牌号和有效期,背面印有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等信息,发牌机关章落款是外省交通警察支队,普通人乍一看还真难分辨真伪。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某为节约提车成本及时间,从网上购买了伪造的某省临时车牌十余副,共计20余张。2018年11月8日,王某某驾车途经上海市金山区某检查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从其车内扣押到11副(共计17张)临时车牌。经鉴定,其中7副(12张)均属于未发放使用的号段,为伪造车牌。
王某某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6日,金山区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经金山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表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本案中王某某明知提车需要符合国家标准的号码牌,却非法网购假冒车牌并驾驶上路,为了提车便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检察官提醒:购买新车,需要到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是要被处罚的。但是,在没有取得正式号牌以前,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方能上道路行驶,并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及时申领安装正式号牌。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