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罚!

原标题: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罚!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开出罚单,黎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禁令,对其妻实施家庭暴力,被法院处以罚款处罚。

张某(女)与黎某系夫妻关系,1月10日,黎某与张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致张某受伤。张某遂于1月16日诉至大足法院,要求与黎某离婚,并以黎某多次殴打自己、严重影响自己及亲属的正常生活为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法院审查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黎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黎某骚扰、跟踪张某及其近亲属。

3月19日,黎某跟踪张某并见张某乘坐他人车辆,遂再次与张某发生争吵,进而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后,将相关材料移交法院。法官立即通知黎某到庭询问,黎某承认其殴打张某的行为。经批评教育,黎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理。为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黎某的认错态度,决定对黎某处以罚款800元。黎某接受处罚决定,当即缴纳罚款。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暴受害者向施暴者发出的行为禁令,具有法律强制效力,通过强制措施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是反家暴工作的重要一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暴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家庭成员如遭遇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关阅读:
为您支招:复学在即,儿童口罩怎么选? 高空坠物砸坏违停宝马!都有错,谁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