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乘出租车或摩托车,以各种理由谎称身上钱不够,向好心司机借用小额现金或要对方微信转账,得到钱财后迅速离开。近日,被告人刘某因诈骗罪被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从2019年3月至5月,疯狂诈骗出租车或摩托车司机十余次。刘某先租乘被害人的车,到达目的地后谎称要去某处拿个东西但是身上没有现金,便向司机借几百元不等的现金,然后让司机在路边等其去拿东西回来再还钱。钱到手后刘某便找各种理由趁自己不注意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犯罪前科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