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日,吸毒人员喻某问被告人章某能否拿到“复方可待因糖浆”(俗称“摇头水”)毒品,章某告知喻某一瓶“摇头水”要240元,喻某支付240元现金给章某。章某通过刘某(另案处理)购买到一瓶“摇头水”。而后,章某拿到“摇头水”先喝了一半后,将剩余“摇头水”给喻某。2019年12月22日,章某在某网吧被抓获。
另查明:章某于2013年9月2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三日;2016年9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12月2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累犯、吸毒劣迹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