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蓝某因这起交通事故导致残疾,陷入经济困境,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由于始终未与对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蓝某只好起诉至大余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赔偿问题上各执一词。蓝某认为自己以前一直在城镇务工,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合法合理,被告则主张蓝某的户籍地在农村,理应按农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来到蓝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干部介绍,蓝某原来在县城务工,因此次交通事故影响,经济状况恶化,现为精准扶贫对象。经查阅蓝某的建档立卡资料,其中有关于蓝某在县城从事搬运工作,事故发生前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记录和佐证资料。据此,法院依法对蓝某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诉请予以支持。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大余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贴心办案,主动上门服务解难题,积极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