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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今年3月,海南共发生草地火、山火99起,多为人员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清明节即将来临,民众焚香、烧纸、点蜡等各类祭祀和郊外游玩活动增加,火灾风险加大。省消防救援总队3月31日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公众清明祭扫时,注意防火安全,文明祭扫。

□本报记者李云川通讯员钟坚

需谨防草地火山火

清明节前,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将配合相关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林区等祭祀场所和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同时,结合春季风大物燥特点和当地清明节的民风民俗,加大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在公墓、陵园、寺庙和集中祭扫场所设立防火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清明节期间,部分地区群众在扫墓时,有点香烛、焚纸钱和燃放爆竹的习俗。这期间,我省大风天气时有发生,树叶、树枝等易燃物自然堆积,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因此每年清明节是草地、山火频发的高峰期。据统计,去年清明节时间,全省共发生火灾27起。其中,因祭扫、野外生火引发草地火、山火7起,占火灾总数的25.9%。

杜绝随意野外用火

 3月9日,琼山区旧州镇雅黄村58岁村民吴某某在自家林地烧荒,火势蔓延到相邻地块林地后,吴某某试图灭火,但由于火势蔓延较快,逃生路径被堵,造成意外身亡。

无论是烧荒,还是祭扫燃放鞭炮、点香燃烛烧纸钱而引发的火灾,不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3月22日,东方大田镇抱板村村民符某口在其自家甘蔗地烧荒,引燃附近的芒果地。最终,符某口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命令、决定,野外用火擅自燃烧甘蔗叶并造成经济损失,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3月24日,东方东河镇俄贤村支部委员吉某新,在自家原来种植的木薯地周边清出防火线,然后放火烧荒,被附近工地人员误认为山地起火而报警,虽然火势得到控制未蔓延,但由于吉某新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山火不同于一般的民宅火灾,它受风向、森林密度、气候等影响较大,加上山林一般缺少水源,扑救难度更大。消防救援机构建议,无经验人员不要贸然扑救山火,公众在参与扑救山火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时刻注意风向变化,防止被大火围困造成危险。同时,公众要自觉履行遵规守法义务,杜绝随意野外用火。

提倡文明寄托哀思

随着疫情形势持续向好,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陆续恢复开放,加之春季大风天较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救援机构倡议,公众用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祭扫时,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如发现火灾,请拨打火警电话119;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96119。

群众清明假日外出旅游时,请检查家中电源、燃气,清理阳台楼道杂物,维护家庭防火安全。林区、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保养维护消防车辆装备,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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