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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屡教不改 “监守自盗”再获刑

男子肖某有犯罪前科,出狱不到五年,当上店长的他,却再次伸出犯罪之手。逃亡四年,最终他还是难逃法网。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1日间,被告人肖某某在某连锁便利店公司供职,并被委派到该公司下属一分店担任店长。因经济拮据,在担任店长期间,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店里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共计409条零6包私自转售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同时,肖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通过直接截留现金、让店内员工把营业款转账至自己私人账户等方式,将营业款共计人民币60261.8元用于个人开销。

同年11月,被告人肖某某心知自己的行为已无法瞒天过海,切断了与某连锁便利店公司的联系,逃离福州杳无音讯。公司联系不上肖某某,查账发现亏空,于是报警。经福州市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肖某某所转售的七匹狼、中华等各类品牌香烟价值人民币105475元。肖某某共造成公司损失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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