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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禁塑”:两大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本报记者林毓美

 3月26日上午,海南省“禁塑”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省新闻办发布厅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已明确将两大类,10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第一批“禁塑”范围,计划从今年4月起,对全省重点行业和场所试点开展“禁塑”工作。

海南首批“禁塑”名单出炉

今年12月起开始实施

去年2月16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标志着海南省“禁塑”工作全面启动。一年多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稳步推进“禁塑”工作。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该厅3月19日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名录》结合海南实际,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类,10个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第一批“禁塑”范围,主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和餐饮具类。“需要指出的是,禁止的膜袋和餐饮具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如方便面、果冻、酸奶等商品的预包装。”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表示。

重点行业和场所试点“禁塑”

推动替代产品产业发展

下一步,海南将开展重点行业和场所“禁塑”试点工作,计划从今年4月到11月底,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率先禁止销售和使用(提供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对“禁塑”各项措施及替代品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为“禁塑”法规正式实施提供经验。

同时,为加大保障“禁塑”后替代品供给,省工信厅于3月11日印发实施《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确定全生物降解塑基材,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餐具、地膜、棚膜等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回收堆肥等产业发展重点,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研发创新。多家企业有意来琼投资,省内已经有4家企业在建和拟建替代品生产项目,预计到今年底,海南将具备2.3万吨/年的替代品生产能力。

此外,海南将加快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检测能力建设,发布地方标准,部署和运行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流通环节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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