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诈骗业主安置房回购款案件,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江西省吉安市古后河绿廊工程安置房小区建设办公室开发的安置房小区完工。吉安市亿峰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黄某为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29日,吉安市古后河绿廊工程安置办在小区张贴公告并发放《交房须知》,告知业主将安置房回购款缴至该办公室开设在银行的公账内。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黄某趁小区安置房业主到物业办公室咨询交房缴款、购买车库事宜之机,谎称帮业主办理缴款手续,要求业主将安置房回购款、购车库款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交到其个人手上。其后,黄某将业主交到其手上的钱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赌博及消费。黄某共骗取17名被害人业主安置房回购款、购车库款4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自身存在巨额债务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其无权收取业主购房款的真相,虚构代收款项的事实,骗取业主安置房回购款,并将款项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赌博及消费,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量刑情节,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