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二万四千九百元。
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黄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某酒店谎称有甲贷款项目,邀被害人刘某一起投资;当日刘某便给黄某转款15000元;当晚,二人到夜总会娱乐,并将上述部分资金用于消费,后刘某获得消费退款2100元;26日,刘某再次给黄某转款5000元。黄某将上述余款打赏网络女主播。10月1日,黄某有乙贷款项目邀刘某投资,当日刘某给黄某转款7000元;黄某得款后用于网络赌博等。
2019年10月23日,侦查人员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房屋内抓获被告人黄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具有坦白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