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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新能源车 地方财政补贴清算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龙易强)日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购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根据规定,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须具备三个条件,即车型需进入相应年度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满足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年度要求;车辆需在海南上牌。申请海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据了解,海南新能源汽车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为方便申请补贴,今年的申请材料中不要求填写补贴金额,具体金额由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情况负责核算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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