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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管控

本报3月20日讯(记者臧会彬通讯员尹建军)记者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分类实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强化补充耕地、旱地提质改造计划管理和考核,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管控制度,决定对部分占用耕地建设项目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

《通知》提出,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跨市县的路网和水网工程;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确定的主干路网工程;《通知》明确的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特殊产业项目;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省级统筹的重点项目。

《通知》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理念,明确各市县补充耕地和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通过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引导、鼓励农垦集团、省地产集团等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开发等方式,落实补充耕地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提高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各市县补充耕地开发和旱地提质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县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通知》要求,增强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能力,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管控制度。一是市县和相关企业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指标交易时,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提取当次交易指标总量的10%,纳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统筹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特殊产业项目。上述指标实行限价管理,一般耕地指标不超过7万元/亩、旱改水指标不超过10万元/亩、水田指标不超过15万元/亩。《通知》明确,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足时,因实施省级统筹项目需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可调借指标充足市县的补充耕地指标,并约定偿还责任和期限等内容;一般耕地指标交易价格不高于20万元/亩,旱改水指标交易价格不高于30万元/亩,水田指标交易价格不高于4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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