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于文静)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将不列入禁食范围。
记者5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通知指出,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严把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