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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宵夜因散烟小事打伤他人被判刑

吃宵夜时因散烟事情与他人发生口角,男子便拿空啤酒瓶砸伤他人头部。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9月18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与艾某等人一起在新华都一楼的放牛娃餐厅吃宵夜、聊天。在聊天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与艾某因散烟的事情发生争吵,被告人黄某就用空啤酒瓶将艾某头部砸出血,并离开现场。经抚州博中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艾某的头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黄某到金溪县公安局秀谷派出所投案自首,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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