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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一季度租金 无须报财政审批

本报3月3日讯(记者李银通讯员朱莹莹)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简化资产审批程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防控期间资产审批程序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出租、出借给中小企业的,根据海南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有关规定减免今年一季度租金,无须报财政部门审批。

《通知》明确,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紧急配置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单位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跨部门、跨级次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或同一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之间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程序后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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