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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拨他人夫妻关系遭打伤 女子被判自担一半损失

女子因挑拨他人夫妻感情遭对方丈夫打伤。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江某赔偿原告梁某各项损失4344.28元,梁某自行承担50%损失。

2019年8月1日,原告梁某与被告江某老婆说被告江某在外搞男女关系,导致江某妻子回家与江某吵架并闹离婚。被告江某得知后打电话质问原告梁某,并在被告江某家中将原告后脑及鼻梁打伤出血,造成原告受伤的事实。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后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江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梁某与被告江某妻子说江某有外遇造成被告夫妻吵架,被告才找原告理论进而发生冲突,原告的行为是引起本次事件的起因,原告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在与原告发生矛盾时未冷静处理,并动手打人,造成原告受伤,被告的行为也明显存在过错。综合考虑本起事件的起因及原、被告各自实施的行为,本院认为,原、被告应各自承担50%的过错较为适宜,即本次事件的合法损失原告应自负50%,被告应承担50%。根据原告提供的票据及原告的实际开销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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