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以母犬引诱拉布拉多犬实施盗窃行为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24日,被告人李某骑着三轮电动车携带一条黄色母狗潜入钟某经营的农庄院子内,趁人不备,将院子内拴住黑色拉布拉多犬的铁链解开,并用口头呼唤和黄色母狗引诱的方式,将拉布拉多犬引上三轮电动车并带回自己家中予以藏匿。经鉴定,该拉布拉多犬价值人民币553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已将赃物归还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