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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凌晨酒后驾货车追尾他人获刑并罚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凌晨3时35分许,被告人胡某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西湖区洪城路安石路口时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后,造成两车受损,后胡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民警接报警到达现场后,胡某如实供述了酒后驾车的事实,后民警将胡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经检测,胡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49.76mg/lOOml,超过80mg/lOO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11月5日,胡某赔偿了张某车辆维修费1950元及误工费36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9年11月11日,被告人胡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自首、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被害人且取得了谅解等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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