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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 东湖法院巧用微信宣判

特殊时期 东湖法院巧用微信宣判

2月19日下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利用微信远程视频方式对一名远在外地的被告人进行宣判。

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共有8名被告人,其中黎某在审理期间被取保候审。宣判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黎某又远在外地,但宣判工作又必须同日完成,遂决定采用微信远程视频方进行宣判。

宣判过程中,承办法官在验证黎某身份后,宣读了判决书,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听到判决后,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整个宣判过程只用了5分钟,并全程录音录像,视频被刻录成光盘附卷。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巧借微信远程视频宣判案件,不仅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而且保障了审判质效,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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