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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 一新冠肺炎患者被立案侦查

2月16日,高埗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2020年2月15日,高埗镇颐龙湾小区一新冠肺炎患者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高埗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经查明,熊某(女,36岁)于1月28日从疫情发生地自驾车回到高埗镇,2月6日被送至市笫九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15日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熊某自1月28日自驾回莞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备其从疫情发生地回莞的情况,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目前,该案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现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们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报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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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涉疫情虚假信息两名女子被警方处罚

2月15日,南城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2020年2月15日,该分局依法对两名散布涉疫情虚假信息的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经查明,王某英(女,40岁,东莞市人),徐某静、(女,28岁,茂名市人)于2月14日在未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在南城银丰公寓门口张贴和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的方式,发布“我们隔壁公寓(胜和公寓)已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还有一例逃跑了(是湖北籍两姐妹)”的涉疫情虚假信息,后被网民大量转发。王某英、徐某静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英、徐某静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分别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从官方授权的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造谣传谣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记者梁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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