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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疫情没有影响到我的案件!

感谢法院:疫情没有影响到我的案件!

2月1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运用该院“1+9+2”远程庭审系统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感言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影响到他的案件,并对法院公正高效办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该案被告人张某、颜某于2018年9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购买破碎机、输送带等机器设备擅自在重庆市奉节县汾河镇大坪村1组林主刘某的自留山内安装采石设备,开采生产碎石和砂。两人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在重庆市奉节县汾河镇草堂河流域汾河大坪段河道内非法采沙并进行销售,合计销售金额49万余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颜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一审宣判后,颜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后,颜某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认罪悔罪,希望早日到监狱服刑并尽快回归社会,于是向二审法院邮寄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恰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颜某本担心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会因此受到影响,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二审法院远程审讯的通知。

感谢法院:疫情没有影响到我的案件!

2月10日,颜某非法采矿罪一案和撤回上诉申请书同时交到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孙玉涛法官手中,孙玉涛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并发现,撤回上诉申请书的笔迹与刑事上诉状笔迹不同,撤回上诉申请书的真实性需要核实,当即决定运用平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1+9+2”远程审讯系统提讯颜某、核实情况。2月11日10:00,孙法官跟往常一样走进远程审判法庭,熟练地打开系统,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仔细核对了颜某的身份信息,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核实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了解了当事人的认罪悔罪等情况。

颜某自愿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因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合议庭成员正居家隔离观察或分散办公,孙法官通过电话方式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当庭裁判准许颜某撤回上诉。

近年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抢抓机遇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在认真落实市高法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四易”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线上智慧法院的同时,结合三峡库区部分群众互联网设施设备欠缺等实际,通过延长内网专线和整合辖区基层法院、看守所、监狱等单位的内网资源等方式,精心打造辖区“全域异地立案”“1+9+2”远程审讯系统等线下智慧法院平台,全力满足库区群众多元化司法新需求。目前,正值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该院线上平台和线下平台同步运行,既有效避免了人员流动、严格落实了疫情防控措施,又有序推进了审判工作、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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