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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加油未拔卡 男子盗刷被判刑

他人在加油站加油时忘记拔出油卡,其后一货车司机发现该卡无密码后两次盗刷。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货车司机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7月12日16时许,受害人余某驾驶客车在抚州市金溪县206国道某加油机加油时将油卡遗忘在机内,而紧随其后的货车司机陈某趁机将油卡拨出,之后再将该油卡插入加油机内,发现没有密码,于是先后在上述加油站加油机和安徽境内高速服务区内一个加油站将余某遗忘在机内的油卡分两次自己盗刷加完,金额共计2234.27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可对被告人陈雷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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