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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一老板提前复工 被拘留七日

原标题:江西赣州南康区提前复工老板被拘留七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江西赣州一老板提前复工 被拘留七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1号令,全区所有企业和建筑工地延迟至2020年2月8日以后开工、复工,一老板因提前复工被处7日拘留处罚。

据南康公安通报,2020年2月1日16时许,南康区朱坊乡新兴村工业园一餐台椅家具厂发生火灾。南康区公安局朱坊派出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救援,经多方密切配合,火灾于当日19时成功扑灭。

随后,民警发现厂内放置大量搭建钢架棚材料及电焊机、切割机等工具,并有搭建钢架棚立柱、架梁等施工痕迹。经进一步走访调查,系该家具厂搭建钢架棚厂房主曾某波个人出资,在未取得任何行政审批许可下,私自请钟某华进行竹木结构油毛毡棚升级改造钢架棚。火灾因搭建钢架棚焊接横梁过程中火星引燃厂内可燃材料所致。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曾某波私自雇请钟某华帮其进行竹木结构油毛毡棚升级改造钢架棚,且两人明知开工及施工时间在重大疫情期间,政府明令禁止开工施工,两人商定好执意在2020年1月30日开工。后钟某华通过中间人叫来工人于2020年1月30日在厂内开工且连续施工三日实施焊接、立柱、架梁等搭建钢架棚具体工作。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钟某华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钟某华的行为违反了《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号)第1条,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20年2月4日,南康区公安局朱坊派出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钟某华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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