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省、市统一工作部署,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全国于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面禁止以任何形式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特别是水路陆路运输通道、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运输、交易活动。
期间,在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工作统筹下,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每日联合当地镇政府、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疾控等部门对上述场所进行抽检严查,并对跨市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加大查处力度,切断野生动物非法流入我市的途径。一旦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符合刑责条件的,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2020年1月19日开展行动以来,我市暂未发现有场所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未发现有车辆或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出入的行为,总体情况良好。
记者梁盘生通讯员管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