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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价款存争议 当庭兑现解纠纷

近日,长寿法院成功调解重庆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装饰公司)与叶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叶某某当庭支付装修款18.5万元。

2018年1月19日,重庆某装饰公司与叶某某签订了《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45万元,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随后该装饰公司进场施工。2019年8月14日,该装饰公司与叶某某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终止协议书》,约定双方终止装修施工合同,叶某某尚需支付装修款20万元。之后叶某某未支付该款,该装饰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叶某某立即支付装修款20万元。审理中,叶某某称终止协议书不是其意思表示,是该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胁迫其签订的,并对该协议书提起了撤销之诉,同时表示要申请对装修造价进行司法评估。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对装修事实无异议,只是对价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司法评估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不利于纠纷快速解决,审理中,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法官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释法说理,阐明在叶某某不能举示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建议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叶某某当庭支付该装饰公司装修款18.5万元。叶某某同时撤回了对终止协议书的撤销之诉,两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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