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
1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柳孔圣诉刘德治侵犯名誉权“踢群第一案”被通报。
2018年5月31日,
青岛平度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
建立了名为“五月花号”的微信群,
后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
成为群主并修改群名为“诉讼服务群”。
2018年6月9日,
刘德治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
主要内容包括:
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
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
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等等。
之后,群成员律师柳孔圣
多次在群内发布与群主题无关的内容,
经刘德治提醒后,
柳孔圣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
2019年1月22日,
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该群。
2019年2月21日,
刘德治将该群解散。
2019年2月22日,
柳孔圣以刘德治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刘德治剥夺了其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
并在公共场合严重损害了其声誉为由,
要求刘德治赔礼道歉,
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群组内的成员,均为法律职业者,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违反群规发言不当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因柳孔圣提起本诉,缺乏正当性,因此,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因互联网群组的管理和使用产生的纠纷不断出现,而该类纠纷如何定性,是否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案即是因互联网群组的管理行为产生的新型案件,被称为“微信踢群第一案”。
本案的审理,明确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群组内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明确了互联网群组自治规则的运用,同时明确该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权利滥用。本案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缺乏正当性,不仅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造成了社会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裁定通过不予退还诉讼费的方式对该行为予以惩戒,以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群有群规
群成员应理性表达,
共同维护文明的网络空间秩序!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