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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冻卵落地面临诸多法律伦理难题

原标题:法制日报:冻卵落地面临诸多法律伦理难题

法制日报1月4日消息,近日,国内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在北京开庭。据相关媒体报道,徐某某2018年末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咨询冻卵事宜,医生经检查确认她的身体状况符合冻卵要求,但根据国家规定,医院无法为她提供冻卵服务。之后,徐某某以侵害一般人格权将医院告上法庭。

据了解,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近年来,围绕女性冻卵引发的争议不断,现有法律法规该如何应对?《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冻卵服务需求增长,单身女性转战海外

2019年10月,曾有媒体报道称,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官宣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且已有10多位大龄未婚女性进行了该项目。医院的宣传展板显示,10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全球征集体验官,为未婚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免首年冻存费。

随后,当事医院发表道歉声明。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回应称,该医院是一家集科研、教学和临床应用于一体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省卫健委批复该中心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只是为了支持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

相关资料显示,冷冻卵子又称雪藏卵子,即取母体健康时的卵子冷冻,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等到想生育时取出冷冻的卵子使用即可。随着人们对生育的要求不断提升以及冻卵技术日渐普及,有些女性开始倾向于选择冻卵。此前,曾有数位女明星公开自己的海外冻卵经历。

曾在某私立医院做过冻卵的艾琳(化名)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我和丈夫打算做试管婴儿,现在还有胚胎冻卵在医院。不算前期费用的话,押金3000元,每年费用3000元。”

“冻卵只针对已婚未孕准备做试管婴儿的夫妻,单身女性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要出示结婚证和身份证才能做。公立医院会更严格一些,如果身体没什么毛病的话,还不一定会给你做。具体情况各家医院可能都不太一样,最好是能找到熟人。”艾琳说。

25岁的马欢(化名)今年去国外做了冻卵,对于这一话题她非常坦诚,之前还在社交媒体上与其他人分享过相关资料。

马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目前还是单身独居女性,希望自己能够从容生活、享受爱情,不想在未来某天为了确保卵子质量,而匆匆忙忙结婚生孩子。“随着年龄增长,卵子质量会不断下降,虽然我现在还不确定自己会在什么时候生孩子,但肯定还是想当母亲。”

同样在国外做过冻卵的于彭(化名)说:“现在没计划生孩子,但是担心以后太晚生孩子卵子质量会受影响,于是想提前做一些准备,或者以后也可以选择代孕,所以现在做冻卵先把质量高的卵子储存起来。”

马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国内一般不允许单身女性做冻卵,如果想做冻卵需要出示医院证明你是疾病患者。之所以选择海外某国,是因为当地对单身女性冻卵不干涉,这方面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和产业规范。”

据马欢介绍,出国做冻卵虽然规避了国内相关规定,但费用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我做冻卵的国家医疗费用在两万美金左右,保管费每年六百美金。这样的费用并不是所有想做冻卵的单身女性都能负担的。”

冻卵服务尚未放开,面临多重风险难题

徐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知道有相关规定,未婚男性出于保健的目的可以冷冻自己的精子。就像是什么精子库、捐精这些概念,大家可能多少都听过。但是相应的,单身女性冷冻卵子这个事就那么艰难,我觉得这有歧视性因素存在。”

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介绍,冷冻卵子尚缺乏明确规定,而且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仅可用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进行体外授精即胚胎移植的夫妇,取卵日男方不能及时提供精子,或为无精子、死精子,同时拒绝接受供精的,可先将全部卵子或者部分卵子冻存;二是希望保留生育能力的癌症患者,在治疗前可先行冷冻卵子。这就使得冷冻卵子成为辅助生殖技术的“灰色地带”,也成为学界、业界,包括社会公众讨论的热点。

对于国内尚未开放未婚女性冻卵的原因,邓勇认为,虽然冷冻卵子是保留女性生育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但这不是一种无创性技术,冻卵在医疗、伦理和法律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在医疗方面,现有数据还不能完全排除冷冻卵子对新生儿的影响,远期影响则更不明确。冷冻卵子时限也无法明确,若冷冻时间过长,可能造成解冻失败或卵子损伤等,所以冻卵仍存在一定风险。”邓勇说,在辅助生殖过程中,患者为获得较多的卵子用于保存,需要进行促排卵治疗,而这一治疗过程可能导致患者发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另外,取卵手术也可能造成临近脏器损伤、盆腔粘连等。尽管冻卵能保证女性生育能力,但由于生育年龄不断推后,女性妊娠期并发症及生产风险也逐渐增高。

在社会伦理方面,邓勇认为,首先,进行单身冷冻卵子的女性若解冻卵子年龄过大,母亲与孩子年龄差距也会过大,容易引发一些心理、家庭、社会问题。其次,若解冻卵子时,父母经济状况不佳,可能对后代的抚养、教育没有足够的保障。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婚姻和生育是密不可分的,然而现代女性正从传统家庭角色中脱离出来,具有较强自主意识和独立经济能力。如果已经做过冻卵的单身女性愿意采取人工授精的方式,独立抚养后代,这对现代社会婚姻制度是一项巨大挑战。

“这种缺乏父爱的单亲家庭,该如何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单身母亲又是否能承担全部的家庭责任?”邓勇说,此类愿意通过供精方式受孕,不愿受婚姻束缚的女性,不符合现有人工授精范畴,还可能诱发非法买卖精子等新问题。众所周知,高龄女性还存在生育安全问题,部分女性出于对自身和胎儿健康安全方面的考虑,可能会产生“代孕”的需求,这又再一次对社会伦理提出挑战。

从法律层面来看,邓勇提出,冷冻卵子是否属于个人的“私人物品”?如果仅属于个人“私人物品”,那么冷冻卵子者可对其进行处理,甚至买卖;如果已进行冷冻卵子的单身女性死亡,其冷冻卵子处置权、继承权归谁所有?对于上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冷冻卵子的属性成为法律上最有争议的问题,这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前提与基础。在保障女性生育权的同时,如果冷冻卵子女性的隐私权、处置权、使用权受到侵犯,应该怎样追责,也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北京大学卫生法学教授王岳认为,之所以医院不提供冷冻卵子服务,除了不符合相关规定之外,还和传统生育观有较大关系。传统观念认为对于非婚生子女不应该给予认可,但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婚姻观、生育观的转变,这一传统观念有可能会被突破。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性权益

据了解,2017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曾对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呼吁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建议作出答复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查,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

王岳认为,对于女性生育权应该予以保护,特别是因为现在人们的结婚年龄越来越大,潜在生育能力有所衰退。从国民素质角度来看,冻卵还是有一定意义的。还有像某些明星那样选择去国外做冻卵,现在法律法规也无法约束,从而会有更多年轻女性选择去国外做冻卵。

邓勇认为,对单身女性而言结婚是其自主选择的事情,生育权也是女性的基本权利。因此单身女性选择冷冻卵子保障其生育权,具有一定正当性及合法性。

“要改善人口老龄化状况,保证未来单身女性生育权,不能对冷冻卵子在社会伦理、法律法规等方面带来的影响避而不谈,而是需要不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在社会伦理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邓勇说。

王岳认为,对于冻卵可以适当采取更宽容的态度,由禁改为限,比如给冷冻卵子设定前提条件,而这需要法律层面的调整和完善,“可以考虑制定单独的人工辅助生殖法,或者考虑在现有母婴保健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对于冷冻卵子的管理,邓勇认为,可以参考冷冻精子的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卵子库,由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监管,这样既可以禁止卵子买卖,又能便于单身女性查询其冷冻卵子情况。而对于做过冻卵的女性,如果已经完成其生育意愿或出现突发状况死亡后,剩余卵子可以无偿捐赠他人,其具体管理方式可参照现有器官捐赠相关管理规定。

“对于冷冻卵子可能存在的医疗问题,例如冷冻卵子复苏授精后的活产率,促排卵、取卵过程中存在的医疗风险,后期胚胎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冻卵子所必须的条件等,应由相应辅助生殖机构进行充分知情告知,并由相应机构进行监管。”邓勇说。

邓勇还建议,为保证冻卵所生子女的相关权益,可以限定女性在结婚后才能复苏使用卵子,以保证冻卵所生子女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并且复苏卵子前可对卵子提供者进行身体与心理健康评估。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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