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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推进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本报1月2日讯(记者臧会彬)日前,我省出台《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等多个事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办法,为市县规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遵循和指引。

宅基地管理新规

对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审批、宅基地有偿使用等进行细化,明确申请取得宅基地五种基本情形;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175平方米,超出部分面积可结合实际进行有偿使用。

农村土地征收新规

明确符合六种情形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可以实施征地,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放到报批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规

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入市途径、入市方式及入市程序、增值收益收取、转让转租和抵押等进行规定,明确集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给本市县或周边市县毗邻乡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自有房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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