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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对李险峰等15人涉黑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者、领导者李险峰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傅鹏等3人,分别判处十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一般参加者李蓝波等11人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李险峰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7月刑满释放后,以利益笼络的方式将被告人傅鹏等前科人员、无业人员拉拢聚集在一起;2015年5月,李险峰等人以宾馆、茶楼等为场地开设多家赌场,以此来扩大犯罪组织的影响力,并以赌场利益为纽带,陆续将被告人李蓝波等人吸收为组织成员,逐渐演变成以被告人李险峰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傅鹏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蓝波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该组织共计实施违法犯罪案(事)件13件,其中聚众斗殴3件、寻衅滋事5件、开设赌场4件、故意伤害1件;该组织以暴力为后盾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社区居民、企业经营者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和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李险峰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成员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人身健康权利,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沙坪坝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6件,已审结7件,本案是该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专案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打准打狠、打深打透;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抽调精干审判力量参与庭审,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将案件审结,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打击的高压势态,为沙区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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