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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为钱对簿公堂 调解结案化矛盾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昔日男女朋友为钱诉至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杨某与王某系前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6月,二人热恋期间,王某以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原告杨某分四次借款共计5万元,后二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后,杨某要求王某将前期拿去周转的5万元出具借条。杨某多次催讨,被告拒不还款,杨某遂诉至法院。王某认为,借条虽然是其所写,但该笔款项发生在二人热恋期间,应属赠与,并非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并提供恋爱期间的转款往来凭证予以证明。

庭审中,考虑到借条是系杨某所写,且款项也实际支付,王某提供的证据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零碎的日常支出属于赠与,但并非本案所涉的5万元,和本案借款无关,且本案当事人是昔日恋人,为了缓和双方的矛盾,主审法官主要对王某进行疏导沟通,释明法理,最终达成王某向杨某偿还4万元的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本案也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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