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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一些部门缺乏隐私保护意识 公示存在随意性

原标题:媒体:一些基层部门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公示存在随意性

近日有网友反映,江西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官网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现象。澎湃新闻调查发现,该官网上的廉租住房申请名单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名单,将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均进行了完整公示。南康区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全部公示是为了信息的完整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无独有偶,最近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官网发布的一则公示中,除人员姓名、金额外,还公布了公民完整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属于公民重要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对政府部门来说,保护公民隐私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公示绝不是泄露公民隐私的“免责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当然,一些部门担心的重名重姓情况,确实有可能存在。但是,应对这种可能,并不需要让当事人的信息一览无余,只公布姓名、生日等部分信息就能避免引起误会。退一步讲,即使确需公布手机号码、身份证号,也应对其中部分数字进行技术处理,用星号代替。对于极个别“漏网”的重名情况,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就能核实,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2017年,有媒体相继披露安徽、重庆、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门官网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引起广泛关注,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相继发文,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然而,公示泄露隐私问题并未得到根治。首先在于一些基层部门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公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负责人坦言“没有考虑过是否会泄露公民隐私”。其次,泄露隐私的违规成本过低,在遭到质疑后,往往将公示信息一改了之,鲜有人因此受到问责。

遏制公示泄露隐私现象,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公示的具体内容、范围、程度,防止任性公示。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形,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问责,从而倒逼有关部门强化隐私保护意识。(张淳艺)

来源:嘉兴日报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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