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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服刑犯突然死亡尸体有外伤 家属:需要真相

原标题:突然死亡的服刑犯

“你在里面好好改造……”

“爸,你放心吧,我这次肯定不会再偷了。”

这是2018年8月陈某涛父子在看守所内的最后一次会面。孰料,两个月后,已是天人永隔。同年10月29日晚,陈某涛在位于哈尔滨的黑龙江东风监狱内突发疾病,并在次日凌晨死亡,时年29岁。

陈父至今记得,那次有民警在旁的会面时间大概有七八分钟,比平时的四五分钟,要长一些。2019年12月25日,他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明确指出,当时儿子并未见异常。

反倒是陈某涛死亡的第二天,家属们在殡仪馆发现他尸体上有明显的外伤,比如,双腿、胳膊有淤青等。作为姐姐的陈晨(化名)拍照记录下了这一切。

一个年轻人、一个正常服刑的犯人突然死亡,而且身上有伤,不免令人生疑,家属遂向监狱方提出查看视频监控的请求。

监狱方面让家属看了一份约5分钟的监控片段,从中未见异常。之后家属又提出查看死者生前72小时完整视频监控,监狱方表示需要提取。但当第二天家属去查看时,监狱方称监控已经覆盖掉了。

就陈某涛的死因,家属与监狱方展开交涉。然而,在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陈某涛的尸体于日前被火化了。

哈尔滨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处在一份通报中证实,12月15日,监狱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涛尸体进行火化”。

家属更加为之不解,他们觉得在事实搞清楚之前不能火化。陈晨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人不能不明不白地死,“我们需要真相”。

突然的死亡

陈某涛生于1989年,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有过两次婚姻,还有一个7岁的孩子。

死亡之前,陈某涛曾有三次入狱的经历。第一次入狱是在2014年,当时他犯了强奸罪被判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次年8月末经相关部门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又因盗窃罪被判刑六个月。

陈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裁判文书网可能有误,她记得入狱当年(2014年)8月弟弟在狱中生病,最后被确诊为结核性脑炎。然后就被批准保外就医。

陈晨称,弟弟大概住院7个多月后康复出院,出院后就吃过一个多月的药,此后再也不用吃药,也未有入院治疗记录。

保外就医期间,陈某涛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这是他第二次入狱。

2017年2月刑满释放后的陈某涛,当年8月又因盗窃被抓。与其有关的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当年7月一个月内他实施13起盗窃,犯罪数额为1436元。

2018年7月4日,当地法院就上述盗窃案宣判,陈某涛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同年8月23日,他被投入到东风监狱服刑直至此次身亡,这也是他第三次入狱。

陈晨表示,在此之前她弟弟一直都在看守所,父亲当年8月初曾到看守所看过弟弟,这也是“父亲与弟弟见的最后一面”。

陈某涛的父亲向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当时的情景。他当时买了几斤香瓜去看儿子,儿子是被两位民警带过来与其见面的,走路并未见异常。

陈父还回忆到,两人谈话时一直有位民警在旁边站着,谈了大概七八分钟,一般情况下也就四五分钟时间。当时主要说了一些鼓励的话。

短短两个月后,2018年10月30日,陈家人却收到了陈某涛死亡的消息。值得关注的是,家属们在殡仪馆见到尸体后发现一些异常。

“遗体上有很多外伤,双腿、胳膊有大片淤青,后脑有血肿块。我们就跟监狱提出要监控视频,要求查明外伤来源。但是监狱方面告诉我们,监控没有保存下来,弟弟的个人物品也都没有保存。”陈晨说。

争议的火化

今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处专门就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称陈某涛于2018年10月29日晚6时许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的。

医院证明死因是“脑梗死、呼吸衰竭”,监狱检察官也带领法医进行了尸表检查,结果为“尸体表面未见异常”。

监狱内部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管理失误问题。监区干警、同监舍服刑人员出具18份材料,证明陈某涛身体弱、语言交流有障碍,多人目睹其发病前多次摔倒,无其他致病致死因素。

在陈某涛家属提出异议后,监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陈某涛姐姐陈某波代表家属签署意见,同意进行法鉴,并见证了解剖全过程。鉴定结果表明:陈某涛确因突发脑梗死死亡,排除了其他死因。

通报称,监狱方面今年5月28日、6月12日两次依法定程序向犯人家属送达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通知书》《死亡调查结论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告知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另行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重新鉴定。直至尸体火化时,陈某涛家属从未书面提出对死者再次进行法鉴的申请。

12月9日,监狱向陈某涛家属依法送达《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家属拒收,并索要赔偿。监狱方面进行了留置送达。

12月15日,监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第19条“尸体火化自死亡原因确定之日起15日内进行”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涛尸体进行火化。

面对这样一份通报,陈晨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不能接受,也不认可”,并在社交媒体上对通报进行了反驳。

首先,外伤到底怎么来的?

对于监狱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家属认为,“第三方给出的尸检报告只对死亡原因进行了说明,并没有提外伤的来源。”

一份落款时间为2019年6月3日的《对黑龙江省东风监狱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异议》显示,陈晨曾要求监狱方给出陈某涛死因和外伤来源的完整书面结论。

对此,东风监狱出具的《关于罪犯陈某涛家属反映问题的回复》称,经询问陈某涛工友、舍友,排除其尸表外伤是由体罚虐待或肢体冲突形成。并明确提到,陈某涛尸表外伤与死亡原因无因果关系。

今年7月17日,哈尔滨市滨江地区检察院也向家属出具了一份《答复函》,其中提到,“多名与陈某涛熟悉的罪犯证实,陈某涛入监后行动迟缓,常有自行磕碰现象发生,检察院也未发现陈某涛生前遭受他人外力打击或者虐待的证据。”

其二,家属到底有无异议?

官方通报称,“直至尸体火化时,陈某涛家属从未书面提出对死者再次进行法鉴的申请。”陈晨对此表示,今年6月3日她曾向监狱的代理律师提交了异议的书面材料,而且也用手机将材料拍照,以微信形式发送给了监狱的代理律师。

监狱方面6月18日曾出具《关于罪犯陈某涛家属反映问题的回复》,也明确提到家属不认可犯人死亡原因。

由此,家属质疑陈某涛尸体遭到“强制火化”。

陈晨曾向媒体表示,“我们明确告知了监狱工作人员,对陈某涛的死存在异议,不同意火化。12月10号,他们将火化通知书贴到我老家的窗上,也就是要强制火化了。12月15日上午我们去现场阻止火化,但是没成功,遗体还是被火化掉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东风监狱副监狱长张晓峰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罪犯尸体火化的决定权不在家属,即便家属不同意,也要进行火化。

律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萌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正常情况下这个事件应该有办案机关、死者家属和监狱三方。监狱是属于有嫌疑的一方,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而办案机关角色缺失。

此外,就查看死者生前72小时视频监控问题,家属曾向哈尔滨市滨江地区检察院反映,得到的答复函显示,“因监狱未保存视频资料,致使死者生前影像被自动覆盖无法还原,我院也向东风监狱提出此问题,但至今无法解决”。

吴萌律师表示,正常情况下在侦查阶段只有办案机关才能调取证据,所以监狱拒绝家属查看是合理的。但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反映,让办案机关调取这段视频。

为了解更多情况,中国新闻周刊致电黑龙江省东风监狱狱政科相关负责人,对方得知身份后挂了电话。陈某涛生前所在监区的负责人电话接通但未有应答,发短信采访也未有回复。

目前,家属的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查明陈某涛真正的外伤原因、死亡原因,包括查看他死亡前72小时的完整监控视频。(佟西中)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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