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市场公开售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结果被依法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5月11日上午,被告人方张某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某旅游艺术品市场摊位上,以人民币200元向朱某(另案处理)出售疑似象牙平安扣一个。同日,南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该摊位查获魏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300元定金向被告人方张某订购的疑似穿山甲鳞片2包,以及被告人方张某售卖的其他疑似象牙制品。经鉴定,被扣押的19件(含出售给朱某的平安扣)疑似象牙制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类象牙制品,总重为513.9克,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被扣押的疑似穿山甲鳞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属(学名:Manis)动物甲片,总重为984.4克,价值人民币8千余元。
2019年5月11日,被告人方张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被告人方张某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张某部分犯罪事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方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的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