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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却意外受伤害 调解当场即获赔付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现场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受害人陈某拿到4.9万元赔偿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3日,被告刘某邀原告陈某前往被告黄某在万安县窑头镇某村新建的房屋帮工,因正房楼面与厨房楼面存在高低差,陈某在运水泥上坡过坎时,重心不稳造成翻车,连车带人坠落到一楼。原告受伤后,被告刘某将其送到万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之后经万安县阳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现被告刘某已支付原告3000元医疗费,被告黄某已支付原告2000元医疗费。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陈某家住窑头山区,家庭情况困难。鉴于陈某的特殊情况,法官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决定组织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将原告的现状和当前的经济窘状告知两被告,希望两被告予以理解。在法官的悉心调解和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黄某同意分别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25000元和24000元,并分别在当天和次日付清。至此,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高效便民的调解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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