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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12月18日,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段某华等8名被告人被控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万安法院审理的又一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段某华、郭某平、段某谊、段某辉、郭某清、郭某华、段某建、郭某安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借故生非,在建丰村的工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暴力、威胁、纠缠等方式实施非法阻工、强要财产的犯罪活动,欺凌工程建设业主、承包人及施工人员,形成“我的地盘,就要给钱”的不良社会风气,扰乱了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秩序,给他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段某华、郭某平、段某谊、段某辉、郭某清、郭某华、段某建、郭某安8人构成恶势力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既充分彰显对涉黑涉恶案件打击力度,又确保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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