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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遇害后警方丢失关键证据 家属:希望重处嫌犯

原标题:18年前杀害少女的嫌犯抓了但证据丢了,警方:找到了勒人的绳子

王彬,61岁,河南永城市龙岗镇人,遇害人王丹之父。图/受访者提供

王彬,61岁,河南永城市龙岗镇人,遇害人王丹之父。图/受访者提供

“犯罪嫌疑人付梅艳(男),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由商丘市、永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在河南永城市检察院,作为被害人家属,王彬领取一份“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18年前,他的女儿王丹(户籍姓名:王小丹)遇害,在村里玉米秸秆垛中被发现,当时“脖子勒着绳子,肚子有伤,裤子被脱到脚踝”。

嫌犯一逃就是10年,被抓获后认现场,但因警方丢失关键证据,导致后来无法起诉。王彬被迫于2014年与警方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58万。

今年7月底,案件被媒体曝光。永城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专案组彻查,称无论涉及到谁,都将追责。接着,丢失物证的责任人、时任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长朱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

潇湘晨报记者从永城市公安局处证实,“经全力侦办,该案已于8月15日侦破,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针对此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吕孝权称,家属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继续依法侦办案件,在要求依法严惩涉案凶手的同时,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鉴于现行法律不支持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不会太多,也可以考虑放弃民事索赔,只要求刑事方面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

他说,关于永城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渎职问题,监察机关应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同样应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吕孝权律师同时表示,“补偿协议”限制受害人家属申诉权的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并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文的法律效力,因此已获得的补偿再被索回可能性基本没有,且协议签订的背景确实是在警方存在重大过错前提下,为弥补对死者家属身心伤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最后他称,“有一个奇怪的地方,付款单位是永城县财政局,如果是拿财政拨款来支付这笔赔偿款,启动追责程序那是应然之义。”

12月18日,王彬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说,感谢永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以及办案机关的努力侦查,“接下来我会和家人一起,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告慰亡者。”

对话当事人

【1】关于“侦办”:找回部分证据

潇湘晨报:7月底,媒体报道后,永城当地比较重视?

王彬:警方有人跟我说,案件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要求查办,答应我一定给我个说法,这让我还是很感激的。

潇湘晨报:增派了警力?

王彬:商丘市、永城市两级公安部门的人,都有来到我家侦查。

潇湘晨报:怎么侦查的?

王彬:案发的屋子,以及我女儿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再次拍照,走访村民,询问他们知道的细节,譬如什么时候见过嫌犯等。

潇湘晨报:找到新证据了?

王彬:警方告知我,又找回了部分证据,并给我看一些当年拍摄的胶卷,内容是当年的屋子,以及女儿的遗体。

潇湘晨报:还有其他?

王彬:他们说还找到了勒人的绳子,已有腐烂,我没见到。其他诸如床单等物证,是否找到,不得而知。

【2】关于“嫌犯”:确认叫付梅艳

潇湘晨报:从目前消息看,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这是个进步。

王彬:是的。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付梅艳。

潇湘晨报:你对他有什么了解?

王彬:他是附近天齐村付庄的,早前第一时间就被锁定为嫌疑人,据说当年他都已婚了,年龄应该在20岁左右,和我女儿打工时的一个同事认识,想不到他会下此毒手。案发时,我和孩子妈妈、大儿子在永城县城卖菜,小儿子在家上学,以为姐姐去了奶奶家,所以到了大约第三天,我们才找到女儿。

潇湘晨报:前段时间又有他什么消息?

王彬:听说他在新疆打工,被抓了回来。据说他离婚过,最近这个媳妇对他很失望,说他隐瞒杀过人的事,非常不满。

潇湘晨报:其他呢?

王彬:他的家人也有被警方带走调查,妈妈、妹妹等。

潇湘晨报:嫌犯及其家人,这段时间有联系过你吗?

王彬:没有,他们即便道歉,我们也不会原谅。涉及诉讼,哪怕我们不向他和他家人提起民事赔偿,也不会原谅,杀人偿命,希望他受到最严厉的刑事制裁。同时也希望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能追究涉嫌渎职人员的责任。

少女遇害后警方丢失关键证据 家属:希望重处嫌犯

王小丹(又名王丹)户籍已被警方注销,说明:2001年被害身亡。信息显示:生于1985年7月10日,河南永城市龙岗乡(现为龙岗镇)人,系家中长女,初中文化程度。并图/受访者提供

王小丹(又名王丹)户籍已被警方注销,说明:2001年被害身亡。信息显示:生于1985年7月10日,河南永城市龙岗乡(现为龙岗镇)人,系家中长女,初中文化程度。并图/受访者提供

【3】关于“女儿”:内向,但懂事

潇湘晨报:女儿户籍名字叫王小丹,是怎么来的?

王彬:小时候,我们都叫她丹丹,带着姓的话,就叫王丹,名字是她妈取的,待到上学时,需要个学名,包括户籍登记,都统一用“王小丹”这个名字了。

潇湘晨报:对孩子印象怎样?

王彬:她性格内向,但是,懂事,长得也好。农村家庭,条件一般,她知道负担重,就故意以自己成绩差,不是学习的料为由,读了个初中,就不上学了,说要外出打工。

潇湘晨报:你没试图阻拦过?

王彬:拗不过,她执意要去,就和熟人一起去广东打工了。

潇湘晨报: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

王彬:我们父女关系好,以前她还说过,将来长大能赚钱了,想好好孝敬父母,说给你们买好吃的、好穿的,让你们享福。

潇湘晨报:但你还没享福,就出了意外。

王彬:是的。打工时间短,没赚上钱,回来没几天,结果被别人算计了,成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现在我都61岁了。

【4】关于“妻子”:逝前念叨女儿

潇湘晨报:你刚才提到孩子名字是她妈取的,她妈妈呢?

王彬:女儿遇害后,她妈精神状态一直不好,积郁成疾,为此,我带她去过很多大医院,甚至北京那边的,结果最后还是不幸去世,距离女儿遇害才两三年。

潇湘晨报:她有什么遗言?

王彬:去世前,她都在念叨大女儿的名字,说我们一定要给孩子讨回公道。

潇湘晨报:孩子妈妈生前为女儿做过什么?

王彬:她也知道嫌疑人是谁,曾打听对方在哪里打工,希望能找到嫌犯的线索,但是,一直未果。

潇湘晨报:她和女儿关系怎样?

王彬:比较融洽吧,也不存在重男轻女的问题。孩子妈妈和我都是高中毕业,但我没她成绩好,她对孩子都比较关爱。

潇湘晨报:不存在偏心谁的问题?

王彬:小时候,三个孩子,偶尔也会为个作业本、铅笔什么的有点小争执,但,几乎从没打架过,所以我们调解问题时,也没太费力。

少女遇害后警方丢失关键证据 家属:希望重处嫌犯

【5】关于“自己”:当过兵,炮手

潇湘晨报:女儿遇害后,你做了哪些工作?

王彬:一直寄望查明真相,惩办凶手。2011年嫌犯被抓后,我给警方送锦旗,怎奈后来又被告知遗失证据,无法移送起诉,只能被迫接受“补偿协议”,因为他们说,“钱你拿不拿,人只能放了”。

潇湘晨报:你后来没有如约不向上申诉。

王彬:我没有停止申诉,分别给上级有关部门邮寄材料,因此被指责过,我就反问,“你们说好的不停止侦查,为什么一直没反馈侦查了什么”。

潇湘晨报:申诉期间,你做过什么事?

王彬:除了申诉,也要生活,前些年,我还去过湖南,在一家酒店给别人当保安,赚点钱维生吧。

潇湘晨报:你当过兵?

王彬:是的,作为战士、炮手,我战斗中因立场坚定、吃苦耐劳,英勇顽强,获得过奖励。

潇湘晨报:这事你没给别人说过?

王彬:公安局来人调查时说过,他们知道后,也非常感慨,说他们一定会认真侦办我女儿的案子。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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