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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瑞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2月13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在瑞金市体育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某等为首的4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该犯罪集团主犯王某、王甲、冯某某、谯某某、周某某十四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王某甲等38名从犯、胁从犯一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16年以来,王某等5人在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于都县先后加入了以“人际网络营销”为名的传销犯罪组织,之后逐渐被该传销组织任命为大领导、领导、管家。2018年5月,该组织从于都县转移至瑞金市,在瑞金市区租下多处有防盗网或者高层的套房作为传销组织窝点,通过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累计发展下线40余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王甲为首,以谯某某、冯某某、周某某等12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相亲交友类网络平台,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的名义获取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引诱至传销窝点后进行暴力威胁,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密码,并购买虚拟的“人际网络营销产品”,从而达到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之后,该犯罪集团又继续拘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加入到诱骗下一个被害人的活动中,成为犯罪集团的新成员,其中有15名大学毕业生被胁迫、引诱加入到该犯罪组织。

瑞金市法院于11月12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各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该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人数众多、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犯罪集团还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瑞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学生代表、被告人家属等五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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