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开州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等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令等20人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制造发票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9月,被告人张某令、谢某宇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双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鼎公司),同年12月,双鼎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发展信用卡贷款购车担保业务。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底,双鼎公司与重庆市各区县车行合作,为近6000名车主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向购车车主收取担保费、保证金等费用近3000万元。
签陷阱合同做犯罪准备
双鼎公司在为车主提供按揭担保时,利用车主急于购车、“懒得看”合同和过分信赖银行、车行等心态,以都是“制式合同”为由,欺骗车主在签订担保合同的同时签订《自愿接受强制扣车承诺书》、《委托投保书》、《抵押物处分委托书》等一系列空白、陷阱合同,隐瞒“违约”合同条款及后果,且不给车主留存合同。同时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车主,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制作虚假收入证明等方式让车主顺利通过银行贷款审核,以达到赚取担保费、保证金的目的,为后续犯罪做准备。
建收车队暴力收车
2014年下半年,因双鼎公司提供担保的逾期客户数量逐月增加,张某令,谢某宇决定通过组建收车队收车来挽回损失,并招募被告人陈某勇、文某杰等人为收车队员,外出催收及扣回车辆后通过不给钱不还车相要挟或者变卖辆来获取非法利益,2015年3月,张某令、谢某宇先后招募吴某、向某等人加入收车队,进一步壮大组织。收车队最高达到5个小组,各组设1名小组长,配3名组员。
张某令、谢某宇等人为达到大量收车、变卖所收车辆及勒索车主钱财的目的,以高额提成拉拢其他收车队员。收车队在明知上述操作模式情况下,或采取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方式,或采取装GPS后扣车等欺骗方式,或采取用预留的备用钥匙秘密窃取等方式大量收车。
组织严密为害一方
张某令、谢某宇为收车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及流程。收车前,通过内勤组收集逾期车辆信息,各收车小组长抽签决定各组收车对象,在收车后将所收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统一保管;收车后,该组织与车主“协商”取车并实施敲诈勒索,敲诈资金确认到账后放车,如车主无钱取车,则将车辆低价变卖获利。
若组织成员因收车、敲诈等行为与车主发生矛盾后,该组织又安排他人出面解决,为成员报销医药费、给予“慰问金”、聘请律师等方式拉拢成员。为了管理组织成员,该组织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如:收车时相互配合、支援,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不服从管理者予以批评、撤职甚至开除处理。通过以上方式,张某令等20人逐步形成了以张某令为组织领导者的较稳定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收车范围广,在重庆各区县均有收车行为,且主要集中在经济不发达的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受害者人数众多。该组织肆意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制造发票、伪造公司印章、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攫取巨额不法经济利益,并将获取的不法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组织收车523台,在查明的270笔犯罪事实中通过收车勒索以及卖车牟利等非法敛财1100余万元。
2019年5月,张某令被开州区公安局逮捕,该组织其余人员在数月内陆续被捕。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令等20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众多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张某令等20名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期间,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事实陈述。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