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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仅凭一纸36年前的《判决书》,他们跨市求证为海外老人圆旧屋确权登记梦

远在加拿大的老人

念念不忘故土旧屋

仅凭一纸时隔36年的法院《判决书》

很难进行确权登记

为完成老人的夙愿

东莞市自然资源人跨市求证

希望早日将迟到36年的“不动产权证”

送到老人手中……

近日,东莞市民李先生两兄弟拿着两份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樟木头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一份是1983年出具的《广东省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由于办理者所持《判决书》年份已久,判决时间为1983年,当时樟木头镇还没有国土、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所以法院不能对当时不存在的第三方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此无法提供生效证明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窗口办理人员无法确认其效力。

得知办理流程有困难,受远在加拿大亲戚长辈委托办事的侄儿李先生万分焦虑,于是,他手写一封恳请信,信中细述了远在加拿大的亲戚长辈对故土旧屋的深厚情感,对东莞市自然资源部门达成其晚年心愿的殷切期盼,并请樟木头分局领导为其解决这一桩心头大事。

分局负责人黄大华接到来信后,高度重视,本着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切身利益问题的宗旨,迅速召集相关股室业务骨干、工作人员了解、研究,并作出部署要求,安排专人跟进沟通协调并向市局相关科室咨询。

暖心!仅凭一纸36年前的《判决书》,他们跨市求证为海外老人圆旧屋确权登记梦

樟木头分局工作人员与社区人员查看房屋现场

分局安排专人跟进,先后多次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后又安排工作人员奔赴当年作出最终判决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番辗转办理,最终获得佐证材料,确定1983年《广东省惠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最终判决,依法生效。

当分局工作人员将跟进情况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办理人时,办理人难掩心中的激动之情并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科对于该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要求,需要申请人到房屋所在社区办理相关的申请登记手续,由于委托人李某是加拿大华侨,长期居住国外,委托代理人李先生居住在广州,工作较忙且不熟悉这里的环境。

因而,分局积极与社区对接,主动到社区沟通协调,以助其早日拿到这迟到36年的“不动产权证”……

暖心!仅凭一纸36年前的《判决书》,他们跨市求证为海外老人圆旧屋确权登记梦

▲分局工作人员到社区沟通协调

素材来源: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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