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高萌通讯员武纪宣)12月6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投标人不符合条件仍通过资格审核,东西湖区一办公室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5月21日,李万成在担任东西湖区1.5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招标代理公司将该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预审复核表报送其复核签字。复核表中列明武汉农投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系新成立的单位、无业绩证明等情况。李万成明知新成立的公司不符合预选条件,未提出反对意见而予以审核确认。
在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中,李万成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中标承揽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