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
紧盯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构建专项监督模型
近日,湖南通报第五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涉及7家企业、204名个人。通报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企业、个人,在惩戒期限内(自发布之日起一年)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
加大对行贿、串通投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之一。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梳理各地通报的案件可以发现,近年来查处的不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与招投标有关。
“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评标专家、评标小组成员、业主单位人员等受到投标单位的围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二是公职人员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包括本人参与工程、向中标单位购买工程标的、以参股的形式入股中标项目等情形;三是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影响力帮助其亲属、朋友承接工程项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华介绍。
从以上表现形式来看,招投标环节违纪违法形式隐蔽多样。要加强监督规范,关键在“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
“明招暗定”的“萝卜坑”现象背后,往往隐藏着利益输送。有时单从相关手续和材料来看,似乎都符合程序性要求,但在招标过程中则存在领导“打招呼”、更改招标设置条件、违规泄露招标信息等隐性问题。
今年4月起,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督查,围绕招标项目是否“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邀请招标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方面,重点督查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问题。
溧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该市纪委监委督促建立《关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常态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规范有序。
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城投公司原副总经理林某某被“双开”。经查明,林某某作为公司招标负责人和项目评委,通过向招标公司打招呼、给特定投标人评高分、泄露招标项目相关资料及评委信息等方式,为商人老板彭某某提供帮助并收受其给予的“好处费”60万元。
林某某一案暴露出,政策性、专业性强的评标环节也是招投标腐败的高发区。
“在过往实践中,由于评标专家稀缺,来去就那么几个人,容易被‘围猎’。评标专家在被通知评标到前往评标地点的短短几十分钟,这消息可能已经在‘圈子’里传遍了。”桂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针对这一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扩充专家库,加大异地评标专家比例,建立健全远程异地评标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此外,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告知承诺制度,与代理机构、专家分别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为项目招投标监管加上“安全锁”。
针对招投标环节查证难、防范难、定性难等监督难点,浙江省衢州市纪委监委探索“数智赋能”,根据市发改委、市监管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及业务支持,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构建监督模型,深挖快查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比如,肢解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问题,就可以通过系统数据碰撞对比发现疑似线索,提出红色预警。”衢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模型设置了“业主代表打分偏离影响招标公平性”“工程项目变更量畸高”等16个招投标领域监督模型,目前已发出预警信息200余条。这些预警信息由市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专员即时按层级分办相关单位,并进行定期监管。
“数字见证室配备了物理见证平台和‘点对点’语音联络系统以及监控系统。整个专家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见证人员、招标人均不进入评标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了外界干扰,实现了评审专家独立评审……”为防止招投标过程受到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数字见证室,加强对交易环节信息泄露等廉政风险的防控。自该系统运行以来,累计见证项目447个,有效降低廉政风险,为当地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