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年轻妈妈小陈自从与前夫协议离婚之后便再未见到自己的亲生女儿,每次去前夫家探视女儿都被前夫以及前夫的家人阻扰,无奈的小陈只得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对于女儿的探视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并且在判决后主动对小陈的前夫释法明理,小陈的前夫愿意配合小陈行使对于女儿的探视权,90后妈妈的探视权终得保障。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陈与被告小李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3年生育女儿,2015年,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在协议书中双方对于财产进行了约定,并且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享有对于女儿的探视权。协议签订后,女儿一直随男方及男方家人共同生活。由于与小陈的矛盾,男方及男方的家人坚决不允许小陈探视女儿。为此小陈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如所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小李分别系女儿的母亲、父亲,虽然两人已经协议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男方或女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小陈作为孩子的母亲仍享有对于女儿的探视权,有权关心、看望和了解女儿的生活和成长情况,亦有权培养与女儿的亲情关系,故原告诉请探视权符合法律,具体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法院依法确定。
办案法官提醒天下的父母,切莫因为大人之间的恩怨让小孩缺失父爱或母爱,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健全的人格培养,离不开父爱与母爱的滋养。没有爱或单一的爱,无疑对小孩是另一种伤害。希望天下的父母均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快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