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获的侵权球杆头套涉及的商标东莞市中院供图
一根Titleist高尔夫球杆,一般售价2000元-4000元。山东泰安的成先生却在网上花130元买到了一根。在高尔夫球场,成先生的朋友怀疑球杆是山寨货,进而牵出一桩制假售假200多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今年11月1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二审判决结果出炉,主犯上诉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制售团伙自成“山寨一条龙”
2018年7月15日,山东泰安的成先生拿着从淘宝店买来的球杆和朋友一起玩。朋友问球杆买了多少钱,成先生说加上运费一共130元,朋友怀疑球杆是山寨货。7月17日,成先生到所在地级市公安局报案,案件移交到东莞公安机关后,经侦查取证,10月22日,东莞市公安机关对“山寨”球杆的生产和销售窝点分别进行查处,现场抓获“带头大哥”杨某及其雇佣的一众生产、销售人员,当场缴获假冒涉案品牌高尔夫球杆成品(价值约28.4577万元)、半成品、配件一批(价值约39.7753万元)及涉案电脑等物品一批。
据悉,从2017年6月开始,该制售团伙“带头大哥”杨某便雇佣杨某某、何某、金某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某工业园内进行山寨生产。在未得到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由杨某负责大批购买高尔夫球杆所需要的配件,其余雇佣人员则在上述窝点生产组装、贴标生产带有“Callaway”“Taylor Made”“PING”等商标的高尔夫球杆。另外,杨某还专门雇佣张某在网上设立“酷唯商品”淘宝店,用于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高尔夫球杆,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已达221.3674万元。
主犯被判四年三个月
东莞中院二审认为,杨某等一众制售团伙成员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原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杨某所雇佣的其他成员系从犯,法院酌情对其减轻处罚;杨某等人在庭审中均能自认其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11月12日,东莞中院二审判决如下:主犯上诉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而负责销售的张某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人员分别判处8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和2万至4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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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两种以上商标、经营数额
达15万元以上要重判
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记者王子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