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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还建房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买还建房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法官郑灵芝在接听热线记者万勤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实习生黄璐通讯员李金星)一男子多年前在武汉买下一还建房,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今年年初,男子发现房产已登记在卖方名下,便找到卖家办理过户手续,却被要求追加钱款。

 11月26日上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郑灵芝做客“周二之约”栏目,市民王先生打进电话,咨询房屋过户相关问题。

据王先生介绍,几年前,他以14万元从熟人处买下了一处100多平方米的还建房,双方签订有房屋买卖合同。但该还建房由于政策原因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故交易之初双方仅在房管部门递交了过户手续资料而无法立即过户,这件事便被搁置了。今年年初,想起此事的王先生便去着手办理过户事宜,发现房子早已办理房产证,登记在原来卖家的名下。

王先生表示,事后,他立即与卖家取得联系,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却被卖家因房价上涨原因,要求追加6万元,才能配合办理过户。

“追加6万元是否合法呢?如何才能顺利办理过户呢?”王先生向周二之约接线法官咨询。

接听热线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郑灵芝了解到,王先生已与卖家签订合同,并且在房产局进行了合同备案后,向其表示,如果王先生认为追加的6万元是可以接受的合理价格,本着维系双方之前的友好关系、节约双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也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算一算账,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也能达到快速办理过户手续的效果。但如若不能达成和解,在合同效力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根据合同以及契约精神,卖方也有义务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可以用诉讼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郑灵芝说,市民在购房时需要了解清楚购买的房子种类以及相关政策。王先生这种情况,买卖的还建房存在因政策原因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而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后则首先需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手续,如卖方是初始权利人的话,即会登记至卖方名下,这是正常的,但因为双方签署了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是可以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对方配合过户,当然,前提是合同有效,且不存在阻却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郑灵芝表示,购买还建房还是存在较大风险,有的甚至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一是还建房的办证、交易往往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对规定不了解或规定发生变化,很可能导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现有政策大部分规定了一定时期内不得办证,导致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相对漫长,而且不确定因素多,比如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三是在还建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下发生房屋买卖,出卖人对房屋是否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不好判断,导致交易风险增加。因此购房者要多多衡量,已购买还建房的,对购房和过户手续要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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