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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匪》影视化遭魔改 律师:买版权不代表随便改

原标题:《有匪》影视化疑遭魔改引热议律师:并非买了版权就能随便改

11月15日,演员赵丽颖发微博疑似质疑作品改编与原著差距太大,随即引发热议,不少网友也将演员此次发声与其正在参拍的影视作品《有翡》联系起来。15日15时许,《有翡》原小说发布平台晋江文学城针对该事件发布声明称,尊重衍生作品的必要改编,但如果出现改变主要人物核心人设、主要人物关系,并给主要人物添加违背原作写作意图的非必要狗血感情纠葛等行为,保留后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此,有律师分析称,此类争论本质上其实是改编权与作品完整权的冲突,“改编权的实施,应当以不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为限。”换句话说,即使剧作方已经获得文学作品著作者授权,改编过程中也不能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有匪》影视化疑遭魔改引争论

《有匪》影视化遭魔改 律师:买版权不代表随便改

自小说《有匪》被传影视化以来,一直备受关注。11月15日,小说影视化过程中疑遭大篇幅改动更是屡屡登上各大社交网站热门榜。有网友认为,既然声称是自原小说改编,就理应保留原作品主要故事走向,否则与全新作品无异;也有声音称,原作既然已经授权他人进行影视化创作,就应该允许改编,毕竟文字作品与影视作品在表现方式上会有很大不同。

《有匪》影视化遭魔改 律师:买版权不代表随便改

15日15时许,晋江文学城官方微博率先就争议作出回应。晋江文学城称,就网传该站签约作者“一口獠牙的小甜甜”所著《有匪》改编影视作品《有翡》被魔改一事,晋江和作者共同声明如下:“若是谣言,希望剧方尽快辟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若非谣言,请合作方仔细确认合同内容,在影视改编中尊重合同条款,我方绝不接受改变主要人物核心人设、主要人物关系,并给主要人物添加违背原作写作意图的非必要狗血感情纠葛等行为。晋江和作者尊重任何衍生作品的必要改编,愿意全力支持并配合合作方工作,但若在改编中出现违反合同约定之事宜,出现违约行为,我方保留后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前曾有电影因过分魔改被判赔偿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文学作品影视化过程中第一次出现类似争论。此前最为人熟知的一次“魔改”争议源于《鬼吹灯》原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对改编电影《九层妖塔》相关权利人的起诉。

张牧野称,电影《九层妖塔》对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且电影未给作者署名,侵害了其署名权,要求判赔100万元。

2019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该案,判决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对该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在获得对原作品改编权的情况下,改编作品所作改动应当符合必要限度。《九层妖塔》的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歪曲、篡改,判令三被告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律师:有了改编权也不是想改就改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表示,一般而言,根据文学作品拍摄影视作品时,都需要原作者授权,“著作权包括17项权利,文学作品影视化的授权主要涉及其中的摄制权、改编权。但即使被授权,也不意味着可以没有限制地改变故事情节,否则可能会涉嫌侵犯原作者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北京知元同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张炳楠律师分析称,上述争论本质上属于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冲突。“改编权属于财产权,依法可以由著作权人许可或转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人身权,依法不得转让。对于改编权本身,双方合同约定的改编范围优先,但改编权的实施,应当以不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为限。”张炳楠律师表示,所谓的魔改应该就是超过了改编所允许的限度,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对歪曲、篡改的理解可能不同,改编权的权利边界在哪里,何种情况会突破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界限,需要具体个案具体分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孔令晗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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