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1月4日上午10时,随着法槌的落下,涪陵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的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与以往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3名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同的是,此次审判席上除了3名法官外还有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大”合议庭审理该案。据悉,这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涪陵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涪陵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森林法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李某某盗伐林木造成3.54亩森林被毁,被盗伐地森林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等功能丧失,请求判令李某某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万余元。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益诉讼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是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且是社会关注的涉环境案件,因此适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
庭审经历2小时顺利结束,因本案争议较大,案情较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